考试作弊未取得学位证书 浙大学生状告母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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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4日14:13 温州新闻网 | |
今年7月份,广州暨南大学作弊学生武某告赢学校的消息在全国引起极大反响。日前,浙江大学学生周稷栋又因作弊没有获得学士学位将浙江大学告上法庭。前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一案件。 学生:学位不应适用道德标准 周稷栋是上海人,1999年考入浙江大学,学的是工商管理专业。2000年6月27日,他在电子商务课程的考试时翻看复习资料被发现,受到记过处分;2001年1月10日,他在基础会计的考试中再次作弊,被浙大处以留校察看的处分。由于表现良好,2002年,周稷栋留校察看的处分被撤销。但浙大取消了周稷栋毕业时获得学士学位的资格。 由于没有了学士学位,今年7月份毕业后,周稷栋在找工作和出国的事情上都碰到了麻烦,一气之下,他把母校告上法庭。 在法庭上,周稷栋并没有请专职律师,而是自己给自己作辩护。他认为,学校以他曾受过记过以上的处分为由,剥夺其取得学士学位的资格显然没有法律依据,因为学士学位反映的是学术标准,而不是道德标准,只要专业技能合格达到一定的学术水平,就应该获得学位。 周稷栋还认为,自己考试作弊已经受到了记过和留校察看的处分,取消其学位显然是一种追加处分的行为。况且他后来改正了错误,这样的处罚显然太重了。 据悉,大学四年,周稷栋修完了229个学分(学士学位的达标学分是169.1分),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了优秀,又是入党积极分子,学校也给他颁发了毕业证书。他要求学校撤销原来的决定,对他的学位资格重新进行审核。 校方:品行不端可不授予学位 而浙江大学的代理人在法庭上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25条,学校可以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制定符合学校定位的学生管理办法。校方认为,周稷栋一而再再而三地作弊,其思想品德存在缺陷,而校规规定:对品行不端正的毕业学生,可取消学位的授予。 一些高校负责人也认为,学生考试作弊当然要付出相应的代价,如果作弊都能获得学士学位,那会助长学校的不良学风。 有专家认为,校规应当被视为学生与学校之间签订的“民事合同”,这种合同要在平等的基础上由双方共同制定,涉及学生权益的条款,学生应该参与讨论和制定。 据悉,法院将择日对此案作出判决,而因为有了暨南大学武某胜诉的先例,周稷栋自认为对判决结果显得很有信心。施莹(来源:东方早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