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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4日14:43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许晓 这两天报纸的热门话题之一,是司法机关限期清理超期羁押,今后案子必须在法定期限内办完,不能久侦不结久诉不息久审不决。有媒体称此举为席卷中国司法系统的风暴,是由人治到法治的新的突破。 近年来,超期羁押号称“司法顽症”,群众多有不满,不改确实不行了。用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的话说:这是一个法治社会所不能容忍的,如果司法机关都不能遵守法律明文规定的时限,司法活动如何取信于民?又怎能体现司法公正和效率? 然而,也有人担心这样会放走真正的罪犯,因为收集证据需要时间,如果在法定羁押期限定不了罪就放人,放错了,群众还不是遭殃? 这种担心可以理解,但失之轻重不分了。只要依法办案,真正的罪犯放错了还可以再抓回来,但如果担心放错就容忍超期羁押的泛滥,不仅严重侵害了当事人的公民权利,而且破坏了整个社会的法治精神,破坏了司法公正的理念,它造成的社会危害,远不是放错一两个罪犯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可以比拟的。公民的权利必须受到法律保护,这是法治社会最基本的原则,没有什么比这个更重要的了。 从另一个角度说,法律靠人去执行,要求依法办案,又要避免错放罪犯,对司法人员的要求确实很高。从人民群众对司法机关的期待来看,要做到公正执法,提高办案效率,关键还是要清除司法机关和某些政府部门内部与法治精神不合的旧观念旧做法。司法人员首先要提高素质,遵守法律,他们有责任率先捍卫法制的尊严,而不是破坏法制的尊严。 主持 冯树盛(晓航/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