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一国土资源局局长受贿60多万元被判1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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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4日14:53 新华网 | |
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国土资源局原局长兼党组书记蔡昌久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人民币63.2万元、美元1000元。日前,蔡昌久被宁波市江东区法院一审判决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 法院查明,蔡昌久在担任宁波市江东区国土资源局局长兼党组书记期间,在江东区一临时房工程中,为宁波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林某在承接工程等方面提供便利,先后 此外,蔡昌久在担任原江东区东郊乡乡长兼党委书记期间,还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3万余元。 案发后,蔡昌久已退回全部赃款。(来源:中国广播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