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错车走上不归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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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4日15:14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 |
私企业务员出差途中因坐错了车,情急之下跳车身亡。死者家属和厂方围绕赔偿的问题从劳动仲裁一直到一审、二审,分歧严重。随着终审尘埃落定,死者家人最终得到了自己应有的权利。坐错车走上不归路 去年12月4日,安乡人汤辉从长沙上了一列火车前往株洲出差,这段并不漫长的旅程却让这个年仅27岁的小伙子走上了不归路。由于弄错了时间,汤辉错上的T15次列车在株洲并 听到噩耗,汤辉60岁的老母亲曹桂香急晕了过去。办完后事,曹桂香和丈夫来到儿子生前的企业——长沙黎托乡一家私人饮料食品厂,希望能得到一些抚恤金,但厂方一口回绝,曹桂香只好找劳动部门申诉。2003年3月6日,双方在雨花区劳动局的调解下达成了10500元的精神抚慰金协议,然而不久后厂方就反悔了。在省法律援助中心朱永红律师的支持下,曹桂香随后申请了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仲裁委员会根据国家和湖南的有关规定,裁决厂方支付抚恤金及其他补助共计12000多元。非因公死亡引发争议 厂方对此表示不满,他们认为汤辉跳车不属因公死亡。根据有关政策,不能享受有关工伤死亡保险待遇。雨花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特殊的劳动纠纷案件。法庭经过讨论,认为汤辉去株洲是因公出差毫无疑问,但是他的死是由于自己擅自从飞驰的列车上跳下来造成,而劳动部门也没有做出工伤认定,所以应认定为非因工死亡。而私营企业职工非因公死亡的情况找不到明确的依据。经过合议庭讨论,法庭判厂方胜诉,汤辉的家人没有得到任何抚恤金。天平向弱者倾斜 这可急坏了曹桂香,儿子为厂里跑业务,难道就这么白死了? 法律援助中心的朱律师没有放弃,他仔细研究了和私营企业劳动争议有关的各种法律条例,在我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中找到了个依据。该条例第29条规定,私营企业的劳动争议可参照《国营企业处理劳动争议暂行规定》处理。而不能因为《私营企业暂行条例》没有具体规定就不于补偿。 9月1日,曹桂香就此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二审法庭根据公平原则将天秤向弱者倾斜,参照劳动法有关劳动者死亡、其遗属依法享有遗属津贴的规定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判决厂方向曹桂香家人支付1万多元的抚恤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