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溺死砖厂洼地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4日15:14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 |
由于管理不善,一小学生在机砖厂的矿区内溺水身亡。昨日,长沙县江背机砖厂将6900元赔偿金交给了饱受丧子之痛的黄非意、陈纯夫妇。 江背机砖厂主营红砖。1995年3月,该厂领取了采矿许可证露天开采粘土,矿区面积约30亩。由于持久性地开采粘土,到去年,矿区形成了一处面积约4至5亩的低洼地。随着降水量的增多,该洼地积水深处达1.6米。 去年7月31日上午,陈纯将12岁的儿子黄步行寄放在江背镇江背村其父母家。当日下午1时30分左右,黄步行和另外4名年龄相仿的少年一同摘西瓜时,黄步行提议去机砖厂的水洼游泳,遭到同伴拒绝。黄便抱着西瓜往水洼方向跑,4个小孩追了一阵,未果。到了下午6时,黄步行的尸体在水洼中被打捞上来。 没多久,黄非意、陈纯夫妇向长沙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江背机砖厂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金及精神损失费共计3万多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黄步行溺水身亡的洼地系被告因生产所需形成的。被告未采取排水措施,致使洼地蓄水越来越多,形成安全隐患,导致了黄步行溺水身亡事件的发生,应承担一定责任。两原告作为黄步行的监护人,自身存在主要过错,应负主要责任。法院判决江背机砖厂赔偿原告损失6900元。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