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娄底原副市长赵更效因经济犯罪被判死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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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4日21:03 新华网 | |
新华网长沙11月14日电(陈净植 文军)14日,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娄底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赵更效经济犯罪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赵更效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犯罪所得,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财产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赵更效因涉嫌受贿、挪用公款罪,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决定,2002年7月26日被长沙市 法院审理查明:1995年上半年至2002年5月,赵更效在担任双峰县常务副县长、娄底地区财政局长、娄底市财政局长、娄底市副市长职务期间,受他人请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批准为他人拨款、借款、发包工程、安排工作、调整职务,并违反国家核销财政借款的规定,为他人核销219万元财政借款。在此过程中,赵更效先后索取、收受人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00多万元。此外,赵更效还利用担任娄底市、地区财政局长的职务之便,勾结他人共同挪用财政局公款188万元用于营利性活动,贪污公款50万元。案发后,赵更效主动交代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227万余元的事实,检举了一起重要案件,其检举的部分线索已查证属实。(完)(来源:新华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