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检疫局释疑“我国解禁疯牛病化妆品”报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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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5日05:28 北京青年报 | |
本报讯 日前,有媒体报道,“疯牛病化妆品解禁了” ,很多媒体纷纷向主管北京地区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工作的北京检验检疫局打电话,询问有关情况。对此,北京检验检疫局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昨天告诉记者,上述说法是不准确的。我们国家从来没有禁止进口所谓的“疯牛病化妆品”,按照卫生部和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有关公告,是禁止进口和销售发生“疯牛病”国家或地区生产的含有牛、羊的脑及神经组织、内脏、胎盘和血液等动物源性原料成分的化妆品。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规定,对来自疯牛病疫区的化妆品,必须由出口国官方机构出具检疫证书,方可进口。对来自疯牛病疫区国家的化妆品,主要分成三类,其中含牛、羊的脑及神经组织、内脏、胎盘和血液等动物源性原料成分的化妆品禁止进口。另两类(A、B类)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可以进口,其中A类是不含“牛羊动物源性成分”的化妆品,只要出具检疫证书,就可以进口;B类是含非禁用的牛羊动物源性成分,这类产品需要出具检疫证书,并提供这些成分的风险分析报告和成品加工工艺等相关材料,也可以进口。 作者:徐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