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供热要明码标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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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5日05:49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讯(记者 拓峰)西安市今日开始集中供热。西安市物价局要求,各小区的供热价格必须明码标价,不执行明码标价或超过审核备案供热价格的行为将受到严肃查处。 据西安市物价局工农产品价格管理处处长邱仲琴介绍,供热价格目前分两类,一种是集中供热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另一种是居民小区区域供热价格,实行审核备案制。如果属于集中供热企业提供热源的小区则执行政府定价,居民小区区域供热执行审核备案确定的价 邱仲琴说,由于小区区域供热的热源、供热面积、供热方式等不同,导致不同小区的成本费用和供热价格都有不同的情况存在。例如,最近有市民投诉他们小区供热价格为每平方米4.5元(建筑面积),而西安市的供热价格为每平方米4元(建筑面积),因此拒绝交纳供热费用。其实投诉者把小区区域供热和集中供热混淆了,小区区域供热并非是热力公司所提供的热源,因此不能按照每平方米4元的标准执行。 西安市的集中供热企业有西安市热力公司、西郊热电厂、西安灞桥热电厂等,其中西安市热力公司的居民供热价格今年维持不变,仍按照每平方米4元执行(建筑面积),而西郊热电厂、西安灞桥热电厂两企业目前已将调价方案报省政府待批,如果得到批准,将会执行新标准,否则将按原标准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