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目击者愿出面作证 一公司拟聘用朱师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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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5日06:24 楚天金报 | |
荆楚在线消息(楚天金报)记者饶纯武实习生杨晶报道:昨日,朱达胜师傅“”的遭遇见报后,一些目击者纷纷致电金报,表示愿意在任何场合为朱师傅作证。 天颐科教有限公司的韩先生昨日下午从广东返汉,看到报道后立即致电金报说,当时他乘坐出租车正好经过现场,见一辆出租车停在路边,司机下车扶起离车头近2米的太婆,出租车肯定没有撞着太婆。韩先生说,他在现场停了大约4分钟才离开,觉得出租车司机真是 韩先生还特意表示,愿聘请朱师傅为他们公司的专职司机,以表达对朱师傅的敬意。 太婆家人:谈钱是在“协商” 同样地,受伤太婆的家人也表明了自己的观点。他们认为,事发时,太婆是在马路的一侧行走,受伤的臀部诊断为“左股骨颈头下型骨折”,经咨询医学专家,换骨头的前期费用为4万元。事发后他们均明确表示,若交管部门认定不是朱师傅的责任,就不会要他的一分钱;若是朱师傅的责任,则朱就应承担全部的医药费。所以,他们在现场和医院分别拒绝了朱师傅给的50元和100元。 他们还说,在交管部门调查结果出来之前,不能中断对病人的治疗。因此,他们是与朱师傅“协商解决”太婆的医药费问题,并没有“敲诈”。 律师观点:未撞就报案属维权不当 湖北道博律师事务所魏汉臣律师认为,伤者家属在事发后报案,就是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公民在维权时要考虑到,是否具备相应的维权要件。若明知司机没有撞人,或者现场许多目击者指证没有撞人,伤者家属再去报警就属维权不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