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蠹”一审被轻判检察院抗诉改重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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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5日07:44 杭州日报 | |
江西红星企业集团原董事长、总经理傅建军因挪用公款、收受贿赂达1800多万元,被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7年。一审宣判后,检察机关以量刑畸轻为由提出抗诉。近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傅建军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审理查明,傅建军在任红星企业集团董事长、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挪用公款1770万元给江西联窖铝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潘妙龄、江西太炳实业有限公司原副董 今年6月16日,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贪污罪三罪并罚,一审判处傅建军有期徒刑17年。一审宣判后,抚州市人民检察院于7月2日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认为傅建军利用职务之便,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1770万元供其他单位使用,数额巨大,且无法定或酌定减轻、从轻情节,一审判决属量刑畸轻。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傅建军虽有酌情从轻处罚情节,鉴于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足以减轻处罚,遂于10月31日撤消了一审对傅建军挪用公款罪的判决,做出了上述终审判决。据新华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