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9:11 | 原娄底市副市长赵更效在时隔10个月后,再次站在被告席上。昨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其经济犯罪一案进行一审宣判:赵更效犯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赵更效犯罪所得,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财产予以追缴,上缴国库。索贿受贿861.8094万法院审理查明:1995年上半年至2002年5月,赵更效在担任双峰县常务副县长、娄底地区财政局长、娄底市财政局长、娄底市副市长职务期间,受他人请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批准为他人拨款、借款、发包工程、安排工作、调整职务,并违反国家核销财政借款的规定,为他人核销219万元财政借款,案发后,侦查机关追回90万元,另有129万元未能追回。在此过程中,赵更效先后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61.8094万元。其中,人民币851.379万元,商品房、彩电等价值人民币10.4304万元。此外,赵更效还利用担任娄底地区财政局长的职务之便,勾结他人共同挪用财政局公款188万元用于营利活动,贪污公款50万元。200余万元财产来源不明2002年7月26日,赵更效案发时查获其拥有财产1812.8963万元,自1990年以来其全部支出213.4151万元,财产和支出总计2026.3114万元。经查证,1990年元月至2002年6月,赵更效及其妻子的合法收入为45.4764万元,违法所得787.1969万元,其他收入96.24万元,受贿犯罪所得861.8094万元,其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财产为235.5887万元。案发后,赵更效主动交代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227万余元的事实,检举了一起重要案件,其检举的部分线索已查证属实。 一审判决:死缓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赵更效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赵更效犯罪所得,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财产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另据了解,多次向赵更效行贿和介绍有关单位、个人向赵行贿的双峰县印塘乡企业办原主任朱晚康,因犯行贿罪和介绍贿赂罪近日被双峰县法院一审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和2年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本报记者 周喜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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