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府急令确保市民住“暖屋”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5日09:08 华商晨报 | |
晨报讯(记者 刘滨)省政府近日下发特急电令,要求各市建立的供暖专项调节资金不得少于应收采暖费总数的30%%。同时,电令进一步对现行采暖费的收费改革办法进行了明确规定。 据了解,城市居民切实能够按时享受到供暖服务被省府形容为“暖屋子”工程。省府此举意在调整财政支出和开源节流,千方百计多渠道筹措资金,用于贴付城市特困户和其他 对于现行采暖费的收费改革办法,省府电令指出,在供暖收费制度没有实现暗补变明补以前,采暖费由职工所在单位(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集体、私营、民营、外商投资企业和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共同负责,企事业单位必须与供暖单位签订供暖收费的特约委托收款合同,由银行在基本存款账户按合同办理特约委托收款。离退休职工的采暖费仍由原单位负担。有关方面要认真清理所欠采暖费,凡是能够开支的单位必须为职工缴纳采暖费,不能用现金支付职工采暖费的单位,可采取以物抵债的方式交纳。 据了解,省府今后要把城市居民冬季供暖工作列为考核各级领导干部政绩的指标。各市市长为本市供暖工作第一责任人,主管副市长为主要责任人。对出现大面积不能按期供暖的城市,要追究市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