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娄底原副市长被判死缓(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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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5日09:16 华商晨报 | |||
现年51岁的赵更效,双峰县人,大专文化,原系娄底市政府副市长、湖南省第九届人大代表(去年7月24日被罢免),曾任双峰县常务副县长、县委副书记,娄底地区财政局长,娄底市财政局长,因涉嫌受贿和挪用公款罪,去年7月26日被长沙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5年上半年至去年5月,赵更效在担任双峰县常务副县长、娄底地区财政局长、娄底市财政局长、娄底市副市长等职务期间,受他人请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批准为他人拨款、借款、发包工程、安排工作、调整职务,并违反国家核销财政借款的规定,为他人核销219万元财政借款。 案发后,政法机关追回90万元,另有129万元未能追回。在此过程中,赵更效先后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61万余元。其中人民币851万余元,商品房、彩电等价值人民币10万余元。 此外,赵更效还利用担任财政局长的职务之便,勾结他人共同挪用公款188万元用于营利性活动,贪污公款50万元。去年7月26日,赵更效案发时查获其拥有财产1812万余元。自1990年以来,其全部支出213万余元,财产和支出总计2026万余元。经查证,1990年元月至去年6月,赵更效及其妻子的合法收入为45万余元,违法所得787万余元,其他收入96万余元,受贿犯罪所得861万余元,其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财产为235万余元。 案发后,赵更效主动交代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227万余元的事实,并检举了一宗重要案件,其中部分线索已查证属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