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原副市长赵更效因经济犯罪被判死缓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5日09:42 每日新报 | |
据新华社长沙11月14日电14日,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娄底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赵更效经济犯罪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赵更效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犯罪所得,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财产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赵更效在担任双峰县常务副县长、娄底地区财政局长、娄底市财政局 此外,赵更效还勾结他人共同挪用财政局公款188万元用于营利性活动,贪污公款50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