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说法有关人员没处理好,我们会适当考虑陈女士的补偿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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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5日09:48 东方网-上海青年报 | |
围绕“11·7”事件的一些焦点问题 ,记者于10月14日下午第一次采访了家乐 福南方店保安部主管恽志华和客户服务部 主管景峻。以下是记者与两位主管之间的 对话。 记者:对陈女士投诉的主要内容你们 如何解释? 两位主管:我们没有限制陈女士的人 身自由,否则她怎么会两次回家呢?我们 从没说她偷过东西,家乐福也从没有“一 罚十”的规定。我们承认家乐福人员工作 方法欠妥,但我们没有罚款,事实上陈女 士最终只付了她该付的38.9元钱。 景主管:当时大家说的一些气话都不 必再细究了,工作人员在处理某些事情时 有失误,我们后续的事情也没有做好,我 们会适当考虑陈女士的补偿要求。 记者:既然店方不承认有“一罚十” 的规定,那罚陈女士的300多块钱又作何 解释? 景主管:有可能是我们的当事人没有 处理好。态度比较强硬一点嘛,可能给她 造成误会了。 恽主管(插话):姓陈的那个保安已 经被停职写检查了。 记者:你们有没有扣留过陈女士的耳 环、手表等财物?又是以什么为依据呢? 景主管:没有扣留过,肯定没有。 记者:陈女士写的那份检查在吗? 恽主管:在我这里,她在里面对自己 私自拆包装的行为作了一下认识。 记者:超市有权让顾客写检查吗? 恽主管:我认为如果我做错事情我也 会想要认识一下。 记者了解到,11日、12日家乐福方面 两次上门向陈女士道歉。于是记者昨天下 午五点再次联系了家乐福南方店客服主管 景峻: 记者:超市方面既然既不承认扣留了 陈女士,又不承认有“一赔十”的做法, 那么你们为什么还要去向陈女士道歉呢? 景主管:我们道歉的原因是顾客对我 们有不满意的地方。 记者:那么陈女士女儿身上的淤伤又 作何解释呢? 景主管:当时她的女儿有可能比较激 动,在现场无益于问题的解决,故而我们 让保安将她请出去了。 记者:是请出去的吗,那身上怎么会 有伤? 景主管:是请出去的。 记者:请她出去的人有几个?据陈女 士女儿说有五六个。 景主管:只有两个人。 记者:到目前为止超市方面打算给陈 女士一个怎样的说法? 景主管:我们打算今天(指14日)去 探望陈女士一下,顺便就这件事情协商协 商。 记者:你们会给陈女士一个什么答复 ? 景主管:这个我不能说,需要等公司 总部的意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