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移民、境外婚姻都需要 婚姻状况证明谁给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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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5日10:07 黑龙江日报 | |
本报记者 孙殿喜 新《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取消了办理婚姻登记须由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婚姻状况证明的规定,结婚时人们无需再出具未婚证明,但是当办理移民或境外婚姻时,有关部门还需要这个证明,这令一些市民和有关部门犯了难。记者经采访发现,关于婚姻状况的证明目前还是一个空白。 日前,哈市市民孙先生向记者诉说了一件令其犯难的事。孙先生今年26岁,是哈市一企业单位的职工。最近,他准备移民到马来西亚。当孙先生准备好了户口、身份证等证件来到公证部门进行公证时,公证部门要求其出具婚姻状况的证明。孙先生先是找到其所在的社区居委会。居委会工作人员告诉他,自从新《婚姻登记条例》颁布实施后,居委会就不再有出具婚姻状况证明的职责了;孙先生又来到其单位,可单位的回答与社区居委会一样,新条例实施后,他们不能再开婚姻状况的证明了。“所有的手续都办理得差不多了,可偏偏差在婚姻状况证明上,然而所有相关部门又都不能证明我未婚,真不知道我现在该怎么办?” 13日,记者采访了相关部门。和平路街道办事处的韩行茂介绍,过去街道办事处确实有为辖区居民出具婚姻状况证明的职责,但自新《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社区街道已经彻底取消为居民开具婚姻证明这一项工作,所以社区没有权利再为其开具婚姻状况证明。省民政厅事务处的一位负责人介绍,未婚状况证明如何核实,存在操作上的具体困难。由于目前的全国婚姻登记系统无法联网,使民政部门也无法证明公民的婚姻状况。 记者从哈尔滨市公证处了解到,自从新《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该部门已遇到多个与孙先生类似遭遇的人。不但移民需要婚姻证明,境外婚姻也同样要出具这份证明。据该公证处的邓贵藏主任介绍,办理移民和境外婚姻仍旧需要当事人出具户口、身份证及婚姻状况证明。过去在新《婚姻登记条例》未颁布实施前,婚姻状况证明都是由当事人所在单位或辖区办事处负责开具,而如今,这些部门都没有这个职能了,无人给开证明这给公证工作带来很大难度。 邓主任说:“现在各地公证处都面临着这样的矛盾,为了解决这个困难,现在我们采取了要求当事人本人为自己提供证明,由当事人自己做出声明证明自己的婚姻状况,并为自己的声明负法律责任。”但是,现在又要面临新的问题,一方面是不能保证当事人所做出的声明是否真实;另一方面,涉及到移民和境外婚姻难免要涉及到他国,而有些国家根本不认可声明。因此,当前急需出台措施,解决这个实际问题。(生活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