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的哥不堪租金二告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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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5日10:26 南方都市报 | |
4的哥不堪租金二告公司 控诉管理合同和收租方式违法,被告辩称所有收费都有合法依据 4名出租车司机不堪大额租金和各种税费的压力,遂将深圳市汉都出租小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都公司)告上法庭,称其合同和收租方式违法。一审败诉后,4名的哥不服判 原告称公司重复收费 2000年5月,蔡生亮一次性交纳了33.6万元,与深圳市奥润出租小汽车有限公司签订了为期5年的管理合同。2001年,奥润公司宣告破产后,有关部门联合办公处理善后,汉都等3家出租车公司买受原奥润公司的驾驶员和出租车辆。 蔡生亮与汉都公司签订承包合同后,又签订了一份管理合同,合同中约定的士司机交纳首期租金12万元,首期租金按5年逐月分摊至合同期满,每月交纳承包金1.08万元。蔡生亮等司机理解为:公司每月向司机收的承包金会扣除每月分摊的首期租金。然而,公司每月依然向其收取租金1.08万元。蔡生亮认为这是重复收费,遂和其他7名同事一同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公司返还多收的租金。但他们在一审中遭到败诉,法院认为,合同是双方自愿的,并且“5年逐月分摊至合同期满”并不意味着“5年逐月抵扣”,所以也不存在重复收费的问题。 营业税到底应由谁交 一审后,有4名司机没有上诉,但蔡生亮等4名出租车司机对判决不服,上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昨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在庭审中,上诉人蔡生亮等4人称,他们与汉都公司签订的承包合同是有效的,而与该公司签订的管理合同系无效合同。他们认为,根据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承包合同需统一制定。 蔡生亮等人在法庭上认为,汉都公司随意更改承包合同的有关内容。在承包合同中,汉都公司负责交纳政府规定的涉及车辆的一切税金和规费。但是在管理合同中却规定,这些费用要由司机交纳,公司只是代收代交,故该公司向每位的士司机每月多收2149.9元。他们认为公司的管理合同因违法而无效。 “分摊是否等于抵扣” 该出租车公司委托代理人认为,司机和公司签订的两份合同,是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都合法有效,管理合同是对承包合同的进一步补充和细化。 控辩双方在“分摊是否等于抵扣”上争执不下,蔡生亮等说,如果分摊不是抵扣,他们也不会再签订这份管理合同。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认为,分摊不是抵扣,管理合同中约定的首期租金和每月租金是两项不同的承包金,承包人都应交纳。 法庭将对此案择日作出宣判。 本报记者 傅剑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