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两厅级干部受贿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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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5日10:45 南方都市报 | |
据新华社贵阳11月14日电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14日依法对原贵州省瓮福矿肥基地工程建设指挥部指挥长、贵州宏福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王国文(正厅级)受贿案和原贵州省交通厅副厅长、贵州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副总经理张有德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作出一审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国文于1997年2月初收受他人财物共计9.3万余元。据此,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王国文有期徒刑9年,并处没收财产,收受的赃款赃物予以没收。 张有德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经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查明,1997年至2002年4月,被告人张有德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他人所送人民币171万元、美元2万元;收受价值101万余元住房一套。在其家庭财产中,有人民币167万余元、美元5.6万元、港币4.9万余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据此,法院对被告人张有德以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总刑期十七年零六个月,决定执行十六年零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财产30万元,赃款赃物依法予以没收、追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