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人民监督员上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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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5日12:10 大连日报 | |
监督检察机关的三类案件和五种情形本报讯(叶红记者李楠)11月14日,辽宁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于沛霖,经济学博士、市国税局政策法规处处长秦泮义等7名法律专家从市检察院检察长娄玉华手中接过大红聘书,成为市检察院的首批人民监督员。从昨天起,不仅市检察院,而且沙河口区检察院和普兰店市检察院也开始了人民监督员试点工作。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检察机关根据宪法关于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 据了解,人民监督员主要对检察机关承办的三类案件行使监督权。三类案件是指: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案件、立案后准备撤销的案件和准备做不起诉决定的案件。对检察机关直接受理侦查案件,具有下列五种情形之一的,人民监督员均有权提出纠正意见。这五种情形分别是: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超期羁押的,非法搜查、扣押、冻结的,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确认或者不执行刑事赔偿决定的,办案人员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