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质疑小区车位暴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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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5日12:42 扬子晚报 | |
本报关于小区车库的报道引起了众多市民的共鸣,连日来向本报反映小区车库问题的电话和来访络绎不绝。在抨击开发商“重复销售”欺诈行为的同时,很多老百姓对开发商的暴利提出疑问:不过十几个平方米的一个巴掌大的车库,开发商标价竟然高达10多万元,平均下来每平方米售价将近1万元左右,差不多是目前南京商品房均价的3倍。小小的车库凭什么售价比房价还要高?开发商的暴利行为难道就没有人管一管吗? 在来电反映情况的市民中,胡先生的遭遇比较具有代表性。胡先生前年在山西路附近买了一套房子,考虑到停车难的问题,他打算在小区里再买一个车位。但结果发现整个小区近200户人家,只有60个车位,尽管每个车位售价高达14万元,申请买车库的业主依然达到了上百户之多。开发商最后只好采取了抓阄的办法,让业主自己碰运气,胡先生手气不好,只能自认倒霉,以至于现在每天回家时只能把车停在小区附近一个收费的停车场,再步行5分钟回家。他认为,由于过去小区车位规划不足,造成目前不少老城内的住宅小区车位严重供小于求,从而使得车位显得“奇货可居”,开发商因此获得了丰厚的利润。 据悉,自2001年以来,南京的汽车消费显现出快速上升的趋势。今年新车上牌平均每天超过100辆,其中私家车占到60%。但南京过去一直执行的建筑物停车设施配建标准还是1998年时制定的,普通住宅小区每户的停车位比例为户均0.2个,即5户家庭才有一个车位。直到今年5月1日,住宅小区停车位的配置标准才调整至0.3-1.0不等,其中规定非老城内的套型面积超出130平方米的小区要达到一户一车位。目前市场上绝大部分住宅小区都是按照旧标准配置的,因此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停车需求,小区停车位成了稀缺资源,这就让开发商觉得手头的车位“奇货可居”,因此纷纷标出高价。而小区住户不堪停车难的困扰,不得不被迫就范。 也有不少市民认为,政府部门应该对开发商通过卖车位牟取暴利的行为加强监管。按照相关规定,商品房销售应该先到物价部门审核预售或销售价格,然后才能到建设或房产部门核发《预销售许可证》。但现在这种程序倒过来了,南京的商品房销售是先领取《预销售许可证》,然后在1个月内再到物价部门进行价格审核,从 而使得价格审核成了“马后炮”。如果车位的销售许可证发放也是如此,那么价格审核将成为一句空话,不能起到挤去车位价格“水分”的作用。另一方面,物价部门负责审核开发商有没有将车位的建设成本计入房价,但却一直没有公开过相关信息,从而使得很多住宅小区的住户根本无从知道开发商究竟有没有“重复销售”,这就为开发商“二次收钱”提供了可乘之机。不少来电反映问题的市民都呼吁有关部门能够充分满足老百姓对车位问题的知情权。 据了解,目前南京市正在酝酿出台相关法规,明确凡是新建住宅小区规划要求配建的车库都属于全体业主所有,而超出规划要求的部分车位,将先由物价部门进行审核,是否将车位成本计入房价,并将相关结果进行公示。如果小区住户有异议,可提请审计部门审计,审计通过才能发放产权证。如果这一法规能够付诸实施,那么今后开发商通过卖车位牟取暴利的行为将得到有效控制。本报记者陆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