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纠纷追求公正时效“以和为贵”开始“退居二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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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5日12:59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来自零点调查公司最新一项调查表明,公正性与时效性是企业在选择解决经济纠纷方式时最为关注的两个因素。 零点调查公司对京沪478家资产规模在500万元以上企业的管理人员进行了随机电话访问,根据其调查显示,目前我国企业在选择解决经济纠纷的方式时,最注重解决方式的公正性(占62.97%)和时效性(占53.97%)。同时,选择“解决纠纷又不伤当事双方的和气” 研究人员分析发现,不同行业的企业在解决经济纠纷方式时对各种因素的关注度各不相同。 54.55%从事制造业的企业看重不伤害当事者的和气,这与当今制造业领域的竞争激烈、供应链一体化的趋势日益明显、纵向联盟越来越多有关。有关学者认为,维护经济纠纷中各方的长远合作关系对制造业企业来说显得格外重要。同时,制造业企业对法律文书有效执行的关注度也明显高于其它行业。对于信息咨询服务业来说,快速解决纠纷才是重点,该行业中把时效性作为主要考虑因素的企业高达76.47%。该行业特点要求其对变化具有实时、快速的反应能力,人流、资金流和信息流运转快速。此外,金融企业和计算机应用服务企业关注解决纠纷的公正性;房产建筑业企业是对保密性要求最高的行业。与几年前相比,企业在选择解决经济纠纷方式时对各因素的关注度发生了明显变化。1997年,零点调查公司曾做过“北京地区企业仲裁意识调查”,其结果表明,当时企业在解决经济纠纷中,普遍对“解决纠纷又不伤和气”最为重视,其次才是“公正性”、“法律文书能有效执行”和“办案速度快”。现在,几项因素的座次发生了变化,依次为“公正性”、“时效性”、“解决纠纷又不伤和气”、“法律文书能有效执行”。研究人员认为,这种变化体现了企业不再片面强调“以和为贵”,而是以尊重商业游戏规则、讲究诚信作为首选。 本次调查表明,在企业选择经济纠纷解决方式的意愿方面,仲裁已超过诉讼,成为大多数企业在其签订的合同中所规定的经济纠纷解决方式。57.74%的企业通常规定通过仲裁机构解决经济纠纷,39.54%的企业通常规定通过法院解决,二者之比为1.46:1。研究人员指出,作为解决商业纠纷的主要方式,仲裁日益受到企业的青睐。但是,调查发现诉讼在体现公正性方面仍有自己的长处,而仲裁的优势则更多地体现在时效性方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