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援”让他们重沐公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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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5日13:21 法制日报 | |
本报记者李光明 在今年我国第一部全国性法律援助法规《法律援助条例》正式实施前,安徽省已于去年7月出台了《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一年来,人们感受到通过法律援助给他们带来的公平和正义。 亳州市农民李平因其一个远房表哥杀人被捕,该表哥为了立功赎罪揭发了7年前一杀人悬案为李平与他人所为。受审时,李平一会儿喊冤,一会儿又说自己有罪。2001年2月14日,李平被一审判决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上诉省高院后,李平因家境贫困根本无力承担聘请律师的费用,安徽省法律援助中心知情后,主动指派润天律师事务所的桑鸿志律师为李平提供法律援助。经过详细调查取证,桑律师认定李平承认的有罪供述不可信,是虚假编造,案件存在基本事实不清,证据严重不足,不能定案。随后此案被省高院发回重审。2002年5月8日,李平,这位无辜的农民终于被无罪释放。 法律援助让一名蒙冤“死缓犯”重获自由,产生了强烈的社会反响。此时安徽省法律援助工作又走上了新台阶。2002年7月《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的颁布,为安徽省法律援助工作提供了更大的成长空间。针对外出务工者较多,权益经常受侵害的特点,安徽省各市着力开展一些专为打工者服务的法律援助业务,努力当好外出务工人员的娘家人。 年仅28岁的五河县农民张道军在一桥梁建设工地打工,根据工程承包人员指派去车上卸涵管,不慎被槽钢轧断右腿致残。住院期间医疗费用去数万元。而工程项目部和承包人相互推诿,拒不赔偿。此时的张道军不仅无任何经济来源,且上有年迈的父母,下有年幼的孩子,走投无路之下,他走进了青阳县法律援助中心的大门,请求法律援助。经过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律师调查取证,证实这是一起典型的工伤事故。在多方努力无果的情况下,法律援助中心帮助张道军依法向青阳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法庭调解下,张道军一次性获得赔偿款12.8万元。当他拿到第一笔6.8万元赔偿款时,激动地说:“多亏了法律援助,是他们为我讨回了公道。” 与张道军有相同感受的还有13岁的小女孩陈丹。今年初,宣城市泾县法律援助中心接待了一位年逾七旬的老人。老人叫王苹华,是该镇云岭乡云岭村村民,来中心是为外孙女寻求法律援助的。原来,老人的女儿陈梅,上个世纪80年代末认识一男子陈某,两人同居后生育一女丹丹。1991年,两人感情不和,经法院判决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此后,丹丹一直随母亲生活,全部生活费由陈梅一人负担。不料,去年初陈梅从三楼摔下,造成高位截瘫,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望着年仅13岁的丹丹,陈梅要求丹丹父亲给付抚育费,但遭到拒绝。在年幼的丹丹面临着生活无着和失学的双重困境下,王苹华老人想到了法律援助。泾县法律援助中心立即指派律师为老人提供帮助。日前,法院在庭审中采纳了律师的意见,判决丹丹继续随母生活,丹丹父亲每月给丹丹抚育费150元,直到丹丹具有独立生活能力为止。如今的丹丹又能正常地学习、生活了。 据统计,近年来,安徽已建立法律援助中心92个,17个地级市的法律援助业务经费均已纳入财政预算,以政府法律援助机构为主导,社会团体或地方组织志愿参与的法律援助与行业维权相结合的网络服务体系初步建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