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养亲属可领抚恤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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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5日13:26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 |
昨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近日颁布的《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明年1月1日起,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亲属,可按规定申请抚恤金。 《规定》明确,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7种情形之一的,可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因工死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 领取抚恤金人员有下列5种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就业或参军的;因工死亡职工配偶再婚的;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死亡的。领取抚恤金的人员,在被判刑收监执行期间,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刑满释放仍符合领取抚恤金资格的,按规定的标准享受抚恤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