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积极推进器官移植管理和立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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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5日14:11 云南日报 | |
新华社上海11月14日电(记者仇逸)有关器官移植的相关条例、标准经过多次讨论呼之欲出,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14日在沪透露,对器官移植的规范化管理和建立技术准入制度将促进我国器官移植事业走上与国际接轨的良性、健康发展道路。 黄洁夫是我国肝脏外科的著名专家,他在由上海市人民政府、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主办,上海第二医科大学附属新华医院承办的东方科技论坛上做了“肝脏移植的管理和有 近年来,我国器官移植出现了强劲发展势头,肾、心、肺、肝、胰等移植的数量和技术普遍提升,肝脏移植的技术已经达到或者接近国际先进水平。但是,法律法规建设和管理的滞后,造成我国器官移植难以登上国际主流舞台。在供体器官匮乏的同时,器官获取和分配中的随意和浪费现象也日益突出,由于缺乏技术准入制度,出现了无序竞争的散乱局面。 黄洁夫表示,我国的器官移植立法既要符合医学伦理和道德原则,也要吻合我国的国情,要遵循自愿捐献、知情同意、自主决定、非商业化、公平公正、人文关怀和技术准入的原则。自愿捐献活体器官的,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登记手续,尸体器官捐献的,由近亲属办理登记手续;绝对禁止人体器官的买卖,但可以支付必要的诸如器官处理和保存的服务费用。 根据立法进程中的有关讨论,活体器官捐献者必须为年满18周岁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受者限于亲属和婚姻关系3年以上的配偶。此外,尸体器官摘取术后进行保护遗容的处理、为器官移植捐献者和受者保密等也纳入了讨论范畴。 黄洁夫还强调,基于我国人民群众长久以来形成的传统观念,目前我国还不宜实行推定同意捐献政策,应保证死者的亲属充分知情和同意,否则不宜进行尸体器官的摘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