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制定海上搜救应急预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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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5日15:01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昨日从省政府获悉,我省已制定海上搜救应急预案。按预案要求,将成立福建省海上搜救中心。海上船舶发生险情事故时,可利用一切通讯手段拨专线电话12395向省搜救中心办公室报警。 发生以下险情或重、特大事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海上搜救中心接报后,应立即(30分钟内)将基本情况报告省搜救中心办公室,省搜救中心办公室应立即报告省 交通部东海救助局救助船舶和全省海事、海监、港务、渔监及驻闽部队等部门的公务船舶及航空器,作为海上救助的主体力量;沿海各设区市在本辖区内负责选择30艘马力大、适航性能好的渔船,实行登记造册,作为海上救助的后备力量;沿海县(市、区)以乡镇为单位,建立一支不少于当地船舶总数10%的搜救后备船队,实行登记造册,作为海上搜救的辅助力量,必要时就近参加搜救。(本报记者胡兰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