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园长教师上岗必须持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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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5日15:02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我省将实行幼儿园园长、教师和保健人员资格准入制度。日前,省政府批转《福建省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提出幼儿教师也将实行聘任制,建立激励机制。 《意见》提出,园长必须持有省、市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园长岗位培训证书,教师必须持有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书方能上岗。保健人员应当具有国家认可的中专以上学历,并持有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助理医师以上或相关专业的资格证书,方能上岗 《意见》还提出,要拓宽幼儿教育经费渠道。实行政府投入、举办者筹措、幼儿家长缴费分担教育成本和社会捐助等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体制。幼教机构的收费实行按质定价,按成本合理收费。幼儿园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与幼儿园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幼儿教育经费要专款专用,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借口截留、挤占、挪用和平调幼儿园的收费收入。积极鼓励和提倡社会各方面力量采取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 县级以上教育部门负责审批各类幼儿园的举办资格,颁发办园许可证,并定期复核审验。未取得办园许可证和未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 各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定期对各类幼儿园的保育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进行督导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 (本报记者 胡兰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