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主堵住车门搜乘客”大多读者反对搜身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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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5日15:09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本报昨日A8报道了《失主堵住车门搜乘客》一文,报道了赖小姐在公交车上丢失手机,对乘客逐一搜查一事,读者反应热烈,本报新闻热线接到许多读者反馈。 此事法律角度的解释是十分明确的,以一位法律工作者的观点为代表:对公民进行搜查须持有有关部门签发的搜查令,任何人无权随意对公民进行搜查,这位女士的做法实属不妥。 但是,读者们从各个角度阐述了观点,让我们从多角度看待这个问题—— 搜乘客侵犯他人权利 大多数读者站在法律的角度,反对赖小姐的行为。荀先生认为,失主丢手机对乘客搜身太离谱,马先生直接说:“赖小姐的行为是违法的,她应该向所有接受搜身的乘客道歉。” 总结这部分读者的观点,他们认为,即使有小偷也不可以怀疑所有的人;即便是公安人员执行公务要搜查,还得要必要的手续,比如搜查证,一个普通公民,没有权力对其他人进行搜查。 公交公司要负责任 张先生说,公交车司机遇到有窃贼这样的情况,应该立即把车开进派出所,让警察来进行检查。杨先生认为,公交车司机配合失主与警察找出小偷是“应尽的责任”。 梁先生表示了相同的观点,他说,他看过不少类似的报道,北京、大连、厦门都有这样的事,司机直接将公交车开进派出所,还有一例成功地发现窃贼。李生先认为,公交车应该在公交车前门也装上监视装置,来保证乘客的财产安全。 乘客太漠然了 有读者认为,在这样的局面下,公交车上的乘客不应如此“顺从”。张先生说,他佩服带头表示反对搜身的那个中年妇女,遇到这样的情况,应该站起来说“不”。 而李小姐却认为,乘客应该联合起来,一起查找谁是嫌疑人,大家都在一辆车上,不被小偷侵犯是大家共同的利益。这部分读者认为,要么联合起来反对小偷,要么反对赖小姐搜查,乘客不应该做一个漠然的看客。 民警应该做些什么 赵先生认为,警察在此时应该制止赖小姐侵犯乘客权益的行为,而洪先生则认为警察应该帮助赖小姐找出小偷。一位林姓先生以民警身份打进热线说:“110接到失主报案后,会将情况尽快转报案件侦审大队。但是,民警和普通人一样,无权对乘客进行搜身,只能根据案底,通过排查确定嫌疑人,但是靠这种方式抓到扒手的机会微乎其微,因为许多扒手在上车时就已完成作案,或将赃物扔掉,只要不是抓现行,民警也无法处理嫌疑者。” 赖小姐勇气可嘉 一部分读者认为,遇到小偷就应该大家齐心协力对付,赖小姐勇气可嘉。龚先生的观点有代表性,他认为,车上遇到小偷是常有的事,许多人看到了却不敢做声,即使自己东西丢了,也只是自认倒霉。赖小姐敢于去查找小偷是谁,如果大家都像赖小姐这样,小偷不敢嚣张。 要弘扬正义感 读者金先生认为,这样的事在全国各地时有发生,当“搜”与“不能搜”面临两难时,从法律角度来判断,当然是非明确,但我们从这件事上也应反思:维护社会秩序,每个公民都不能“角色缺失”。要让市民知道什么是正气,弘扬正确的道德观和正义感。 (本报记者 王小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