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明令禁止“单身女性生育试管婴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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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5日16:01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准生风波”禁字收场 本报今天综合消息 一度沸沸扬扬的“独身女性能否生育试管婴儿”争议,如今有定论。卫生部最近公布新修订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在实施试管婴儿技术中,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独身女性可生试管婴儿”最早缘于吉林省。该省去年11月施行的“人口计生条例”,有一条款为:达到法定婚龄决定终生不 这在全国的地方立法中尚属首次。有关方面称,此举是为保障独身女性的生育权。但方案一出,举国争议。 不少学者质疑:“假如独身妈妈在孩子尚未长大成人时意外死亡,孩子该由谁抚养?而且,这个孩子有权享受父爱、接受父亲教育,他有权知道父亲是谁,这些矛盾如何解决?若干年后会否出现相关的知情权、继承权、抚(赡)养权争端?” 还有人提出,假如一个独身女子生育了试管婴儿后,又要求结婚,怎么办?如果她们结了婚,这一条例的规定就会落空,但如果禁止她结婚,谁也没有这个权力。 风波越闹越大。其后,国家计生委副主任赵炳礼出面表态:虽然单身女子也有生育的权利,但不宜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对此加以规定。 赵炳礼表示,对于独身女子的生育问题,国际社会也还没有定论。如果单纯从社会发展和个人权益的角度看,独身女子也有生育的权利。“对于极个别要求生育的独身女子,可以作特殊处理,但没必要以法规的形式予以规定”。他特别提醒,由此带来的一些问题,现在可能看不到,以后就会有所体现。 据悉,吉林出台这一法规前,曾将文本送国家计生委征求意见,当时国家计生委就建议删除这一条。 这次卫生部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作出修订,再次堵上了“独身女性生育试管婴儿”的大门。(晓航/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