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拆迁补偿须保障 多层住宅5年内不得拆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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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5日16:07 新华网 | |
记者从14日上午召开的江苏省房地产工作暨城镇房屋拆迁安置工作会议上了解到,针对目前拆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省将确保被拆迁人“居者有其屋”,同时建立起拆迁补偿最低单价和最低总额保障机制。 近年来我省城市化进程明显加大,拆迁规模也急剧扩大,2002年全省城市房屋拆迁总量近2000万平方米,超过前两年的总和。而今年上半年,全省的拆迁总量已经超过去年全年 对于拆迁的补偿安置,我省将确保被拆迁人“居者有其屋”。在房屋拆迁的市场化评估方面,应建立起相应的评估管理制度和责任追加制度,切实保护拆迁当事人利益,特别是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要尊重被拆迁人对补偿安置方式的选择,采取货币补偿与产权调换相结合的方式。对拆迁补偿的最低标准,会议提出建立和完善拆迁补偿最低单价和最低总额保障机制。最低单价保障机制,即对被拆迁房屋市场评估价低于政府的拆迁指导价,按拆迁指导价进行补偿;最低总额保障机制,即对货币补偿总额低于最小套型经济适用房总房款的,按总房款的最低总额予以补足。 在会上,张卫国副省长一针见血地指出,城市要严格执行规划,多层商品住宅5年内不得拆迁,因为“规划连5年都管不住还算什么规划”。今后要全面推行拆迁公示、信访接待、举报责任追究等6项制度;要编制年度拆迁计划,并报人大备案,未列入年度计划的不得拆迁。(记者王烨马祚波)(来源:扬子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