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中毒事件 三级应急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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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6日00:14 重庆商报 | |
本报讯 (记者 项前 实习生项渝娜)昨日,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重庆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试行)》。《预案》将中毒事件分成三级:三级突发食物中毒事件是指1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5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由区县政府负责处理。二级食物中毒事件为1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由市应急办负责处置。一级食物中毒事件为中毒人数在300人以上(含300人),由市应急指挥部指挥处置。(来源:重庆商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