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正视“脑死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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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6日01:49 重庆晚报 | |
新华社上海11月15日专电“脑死亡”作为一种死亡判定标准,不再作为敏感话题被回避。记者从在沪举办的“东方科技论坛”上获悉:我国卫生部从2000年4月就启动了脑死亡判定标准的制订工作,脑死亡在得到医学界广泛认同的同时,正在立法等各层面得到积极推动。 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在提到器官移植中的死亡判定标准时,表示“接受脑死亡概念, 目前世界上有美国、德国、英国、法国、西班牙、澳大利亚、印度等十多个国家实行“脑死亡”立法。比利时、韩国等数十个国家虽然没有正式法律条文承认,但在临床实践中采用“脑死亡”概念。网络编辑:甘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