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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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6日08:44 金羊网-新快报 | |
广东省人事厅本月初下发《关于深化我省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学校要严格进行编制管理,全部教师均要签订劳动合同,以前的终身制将不复存在。此次改革有以下要点——— 目标:创建能上能下机制 这次教师人事制度改革以实行聘用(聘任)制和岗位管理为重点,完善教师聘用(聘任)制,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教师任用新机制,完善中小学工资保障机制,建立起重能力、重实绩、重贡献的分配激励机制,以达到调整优化中小学教职工队伍的目标。 岗位:进行动态管理 省级有关部门将逐县(市、区)核定中小学教职工总额,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在编制总额内提出本地区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分配方案,由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审核下达,各级财政部门依据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人员编制,核拨中小学人员经费。 各学校对岗位要定期调整,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年度编制报告制度和定期调整制度,各级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占用或变相占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人员要与学校脱离关系,任何学校不能使用编外人员顶编在岗工作,各类“在编不在岗”的人员也要全部清理。 另外,《意见》还规定了中小学教师高级、中级、初级的职务比例,其中高中分别20%-30%、35%-45%、20%—30%;初中分别为5%-15%、45%—55%、35—45%;小学高级30%-45%,初级55%-70%,省一级学校和师范高中可根据需要适当提高教师高级职务比例。 校长:同校任期不超过两届 《意见》对校长的任职资格、选拔、任用和任期作出了明确规定,凡欲担任校长职务的,必须具备教师资格、有中级(含中级)以上教师职务任职经历、从事教学工作一般在5年以上且身心健康。各学校则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推行校长招聘和持证上岗。按规定,校长每届任期为4—5年,可以连任,但校长在同一学校任职一般不得超过两届。 分配:教师工资不再拖欠 改革后的教师工资,将按照“财政保工资”的原则,坚持由县按照国家规定的工资项目和标准,统一发放教师工资,确保教师工资不再发生拖欠,同时,政府还将清理历年欠账。各学校在教师报酬的分配上,将实现工资与岗位职责、工作数量和工作绩效挂钩,对于特别优秀的骨干教师,工资分配还能进行政策上倾斜。另外,政府鼓励教师到农村任教,以稳定和优化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 配套:做好分流工作 优化人事制度势必使一部分人失去工作,因此《意见》要求有关部门积极探索社会保险制度改革,使教师能按照属地化原则参加社会保险,一旦分流后能享受最低生活补助。教育部门也将会同劳动、人事等机构,通过培训、内部流动、跨行业流动等方式,支助未聘人员就业。 (新快报记者 何达志 通讯员 岳向前)(晓航/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