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当局称CEPA不适用于两岸 对FTA乐观其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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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6日08:52 华夏经纬网 | |
华夏经纬网11月16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台湾“陆委会”副主委刘德勋14日上午表示,香港与大陆适用“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EPA),是因为香港遵守“一国两制”的关系,但是,台湾并没有跟大陆“一国两制”,因此,并不能适用CEPA。 台湾民间人士非常希望两岸能够签署CEPA,但台当局显然另有心思,包括“陆委会”与“经济部”,都表示了“无法照办”的立场。 “经济部长”林义夫说,如果是签署“自由贸易协议”(FTA),倒是乐观其成。 (来源:华夏经纬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