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人贩搭建的陷阱--46名少女是如何被拐卖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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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6日12:46 新华网 | |
新华网南宁11月16日电(王勉岑松锷)短短两年多,一犯罪团伙竟以安排工作、招工或去外地进货为名,诱骗46名少女,进而将她们拐卖。日前,广西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一全国罕见的拐卖妇女案进行了公开审理。法院以拐卖妇女罪,判处该团伙主犯谭文强、覃玉芳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黄克宁等31名被告人也分别以拐卖妇女罪、强奸罪、诈骗罪等判处1至1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姐妹俩工作没找着,却成他人妻 2001年2月28日,19岁的石萍和16岁的石倩(均为化名)姐妹俩从广西武鸣县农村来到南宁市,想打工挣钱。 她俩刚下车,就被人贩子覃玉芳盯上。看着涉世未深的两个农村女孩,覃玉芳走上前搭讪:“你俩是到南宁找工作的吧?”妹妹石倩犹如见到救星,不住点头。覃玉芳称钦州市一个搞农产品批发的老板正需要工人。石倩姐妹俩信以为真,当天晚上跟着覃玉芳在南宁一家旅社住下,准备第二天去钦州“找工作”。 3月1日,该团伙首要人物,化名为“梁哥”的谭文强从外地赶到旅社“验货”。当天下午2时,不知有诈的石倩姐妹俩又跟着覃玉芳上了南宁开往钦州的班车。当车行至钦州市大垌镇时,覃玉芳称在此下车,等候为她俩介绍工作的谭文强,姐妹俩仍无察觉。当晚,在大垌镇一旅社,谭文强欲对石倩和石萍行不轨,石萍以自杀相挟,谭文强没有得逞。 此时,姐妹俩虽感到不测,但已身不由己。3月3日,她俩被谭文强分别以1750元、2400元的价格强行卖到钦州市那彭镇英学村。 自己被卖,还帮人贩数钱 2002年1月12日,从广西某高校毕业后待业在家的黄英(化名)在南宁市朝阳花园玩,被与谭文强同居的谭秀英(另案处理)盯上。 得知19岁的黄英是学财会的,谭秀英谎称她和谭文强在玉林的公司有一些账目需要清算,如果黄英愿意帮忙的话,公司可给她5000元报酬,黄英深信不疑。谭秀英便带她去见“老板”谭文强。谭自称是做香菇生意的,马上出发去广东收“山货”,要黄英陪同一起去,黄英不假思索地同意了。 这时,犯罪团伙另一名成员黄克宁,带着一位叫梁芳(化名)的受骗女孩找到谭文强。谭暗地里让黄克宁和谭秀英继续在南宁物色“对象”,他以收“山货”的名义带着两个女孩来到广东罗定。 1月13日晚,在罗定一家旅社,淫心大发的谭文强支开黄英后对梁芳进行奸淫。第二天,谭文强叫黄英在旅社等候,他带着梁芳去看“山货”。谭文强将梁芳骗到广东信宜的山区农村,以3900元卖掉。可怜的梁芳亲手接过“货主”递过的钱后,还真以为是收货的“订金”,仔细数过后递给谭文强。她怎么也没想到这是自己的“卖身钱”。谭文强接过钱后匆匆赶回罗定,以押货回玉林为由,在路上又将黄英以3000元的价钱卖到信宜市洪冠镇垌尾村。 两年多时间,46名妇女入魔窟 法院审理查明,以谭文强、覃玉芳为首的人贩,组成一个近40人的特大拐卖妇女犯罪团伙,进行“拐、送、接、卖”一条龙作业。他们于1999年10月至2002年6月间,在广西百色、南宁等地以安排工作或招工到外地进货为名,诱骗46名女青年到广西钦州,广东信宜、高州等地,卖给当地农民为妻,谭文强、覃玉芳等从中非法获利10万多元。 2002年4月,钦州市公安局根据群众举报,经过3个多月的排查,于2002年7月25日在南宁抓获犯罪嫌疑人黄克宁。紧接着,犯罪团伙的核心人物谭文强、覃玉芳相继落网。 根据谭文强等人供述,公安机关全力追击,抓获犯罪嫌疑人39人,46名被拐卖妇女解救出45人,1人还在继续追查。其中,谭文强参与拐卖妇女37人,在拐卖过程中,奸淫被拐卖妇女4人;被告人覃玉芳参与拐卖妇女14人。 此案有两大特点:一是犯罪分子将目光主要瞄准来自落后地区的农村女青年;二是抓住她们急于求职的心理。目前,此案虽已告破,但如何有效防止拐卖妇女案发生等问题,值得人们深思、探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