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打假实行“责任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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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6日12:51 每日新报 | |
李茜质宣 新报讯【记者李茜通讯员质宣】日前,市质监局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行政辖区打假责任制度,并分别与各区、县质监局签订了《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辖区打假责任状》。 本市质监系统全面推行行政辖区打假责任制主要包括五方面内容: 一是以区、县为基础,把区、县质监局作为基本责任单位; 二是划分区域,责任到人; 三是明确职责:第一,摸清分管辖区内企业数量、企业规模、质量状况及动态消长等底数;第二,分类指导企业的质量管理活动;第三,调查、检查责任区内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发生的质量违法活动;第四,依法查处违法活动;第五,承担对区域性、行业性假冒伪劣问题的具体整治任务;第六,对自身能力难以解决的跨地区案件、大要案和区域性问题等,提出整治意见及时报告地方政府和市局;第七,发现企业遇到标准化、计量、质量管理、认证、安全监察等问题,协调相应部门给予帮助; 四是市质监局督办; 五是严格考核,赏罚分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