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检察院聘任监督员监督检察机关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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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6日12:51 每日新报 | |
刘峦阮津 新报讯 【记者刘峦通讯员阮津】 11月11日,市人民检察院隆重举行聘任人民监督员仪式。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宝金向受聘的10名人民监督员颁发证书,标志着本市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据悉,为了加强对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的监督,最高人民检察院做出了在部分省市开展人民监督员试点工作的决定。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是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10个试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地区中惟一一个直辖市。人民监督员制度主要内容,是对检察机关拟作撤消案件、不起诉案件和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职务犯罪案件,由人民监督员进行独立评议,提出监督意见。人民监督员对人民检察院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超期羁押的,违法搜查、扣押、冻结的,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确认或者不执行刑事赔偿决定的,办案人员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的,有权提出纠正意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