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一公司法人许诺高息骗三千万一审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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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6日17:06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张小乙实习生高雅) 许诺高额利息,诱使对方将巨额资金转入自己指定的银行,后又伪造印章,将2995万元巨额资金侵吞挥霍。原陕西正德文化影视有限公司(下称正德公司)等3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大伟,日前被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票据诈骗罪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案无业人员陈煜辉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万元。 许高息设下诱饵 2000年8月,李大伟通过陈煜辉得知某证券公司营业部(下称营业部)在银行存储有2000余万元资金将转存。经陈联系,李结识了营业部经理郭某、会计华某等人并立即许诺,如果将这笔资金存到某银行,就可得到100万元的高息。在郭某等人的要求下,李将其引荐到该银行。但该银行行长并未答应其存款付高息,李谎称付100万元高息没有问题,资金是用来给外贸企业做资金证明的,一年内不能动。为了得到高息,郭、华等人没有审查核实李的真实身份,而误认为他是某银行工作人员。同年8月17日,华某等人到某银行开立账户,将专款专用的客户保证金2003.91万元转入该账户。 伪造印章提取巨款 次日上午,李大伟以营业部在某银行预留印鉴不清为由,找到营业部会计华某。华某和其他两名工作人员没有按规定到银行进行核实,也没有要求李提供空白的银行预留印鉴,便将营业部“财务专用章”和经理郭某的法定代表人私章,盖在一张空白纸上交给李。随后李找人伪造了这两枚印章。 当天,李、陈二人来到某银行,谎称陈叫陈军,是营业部的工作人员,并持伪造的两枚印章购买支票。银行工作人员发现郭某的私章有问题,李大伟遂重新找人将印章伪造。之后李、陈二人再次前往该行,用两枚假印章购买了支票,并由李填写现金和转账支票,陈加盖假章。当天,两人提取现金60万元,转账900万元到正德公司账户。8月24日至8月25日,他们再次以同样的方法提取现金60万元。从8月18日到8月25日,李、陈二人分几次将100万元高息交与华某。 同年8月31日,李大伟又骗取该营业部将997.1万元客户保证金存入某银行账户。之后,李、陈二人继续利用伪造的支票,从该账户转账1900万元。 施手段掩盖罪行 同年9月,该银行发现李陈二人提现、转账支票上的印鉴与原营业部预留印鉴不符,但二人称那是因为天气变化所致,印章毫无问题,并由李执笔、陈签字盖章写了份保证书。后营业部工作人员将银行要求对账的情况告诉李后,李随即让陈煜辉给银行打电话,责备银行人员的怀疑,致使银行相信其身份与印章没有问题。 案发后,追回赃款223.07万元和李所购的别墅、汽车等,价值共计600余万元。 宣判后李、陈二人不服已提起上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