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生子要收社会抚养费 安徽出台新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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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7日04:00 北京娱乐信报 | |
据新华社电记者从安徽省计生委获悉,《安徽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草案)近日已经省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在经过一定的修改后,可望于2004年1月1日起正式发布施行。按照这个《办法》规定,违规生育者将被征收相当数量的“社会抚养费”。 《办法》规定,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民要征收社会抚养费:未依法取得夫妻关系而 在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上,《办法》规定,未依法取得夫妻关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征收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社会抚养费;违反计生条例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生育双方上一年度总收入的3到4倍征收社会抚养费;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依次增加2倍征收社会抚养费;符合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但前一个子女不满3周岁且女方不满26周岁生育的,征收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社会抚养费;符合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但未申领生育证生育的,征收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办法》还规定,违规生育当事人要在收到征收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这笔费用。如确有实际困难,可以分期缴纳。申请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要向相关部门提供书面材料,分期缴纳的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如果欠缴,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计生部门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