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昏倒二审法院认为上诉缺乏法律依据
李先生怎么也没想到,仅因自己与南女士的丈夫发生一点争执,竟将南女士“气”成植物神经功能紊乱,并被告上法庭。近日,二中院终审判决驳回南女士上诉,维持一审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的判决。去年10月4日晚上,李先生来到南女士家,要求南女士的丈夫给自己的孩子打针,但不知何故,双方发生争执。后李先生与南女士丈夫来到村医务室时再次发生 争执,旁观的南女士突然发病,昏倒在地。送到医院后,南女士被诊断为:植物神经功能紊乱、中风先兆。并为此花费了3600多元医疗费,其中李先生支付了1000多元,并给南女士200元现金。医院为南女士出具了104天的休假证明。一审法院委托有关部门对南女士的疾病及其“中风先兆”与所受精神刺激之间有无因果联系进行了鉴定,结论为:南女士的病主要为自身疾病,当时所受精神刺激的诱发作用是非常轻微的。今年1月,南女士起诉到一审法院要求李先生赔偿医药、误工、精神损失等费用共计11000多元。今年7月,一审法院判决后,南女士不服又上诉到二中院。二中院认为,当晚纠纷中李先生并未对南女士进行直接侵害,南女士的上诉主张缺乏法律依据。据此,维持一审判决。(来源:北京娱乐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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