状告“烟草专卖”赢得很突然(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7日08:22 华商晨报 | |||
官司赢得太突然了,以至于拿到一审判决书的柴桂芝夫妇至今都觉得“不像真的”。 “这是我今年代理的第五个状告烟草专卖局的案子审结。柴桂芝的案子是首次一审就获胜的,其他3起胜诉的案子均费尽周折。”姜律师感慨地说道,“多年来,民告官的不容易让百姓产生了误解。” 为什么扣我的烟? 柴桂芝夫妇在沈阳市沈河区小西路万寿寺街经营的“齐放综合商店”,以零售香烟为主。回忆起2002年春节前夕发生的事,43岁的柴桂芝仍然心有余悸:“去年1月22日下午2点多,忽然进来几个陌生人说要买烟,我还挺高兴呢……” 柴桂芝叫老伴王旭东招呼一下,自己继续打麻将。后来听他们自己说“是烟草稽查的”。 “这些烟怎么没有条码?”沈阳市烟草专卖局皇姑区分局(简称皇姑烟草)的几位执法人员当场扣押了77件零30条香烟(皇姑烟草认定价值为22万,而柴桂芝自己计算则是28万)。6天之后,皇姑烟草以“存放大量走私烟和外渠道卷烟”为由,作出了“罚款5万元,罚没卷烟计24件零34条”的行政处罚决定。 这样的处罚合法吗? “我确实有15条外烟没有烟草专卖的字样,那是我在东陵区方家栏超市进的货(该超市因为违规已经被取缔),其他的我都是在‘沈河烟草’正规进的。”在皇姑烟草的办公室里和法庭上,柴桂芝都承认这个事实,“但处罚应是在这15条外烟的基础上,凭什么罚我5万呢?另外,明明是没收了77件烟,处罚单上咋变成24件了呢?” 同年4月28日,“沈河烟草”根据“被皇姑烟草查处过”的事实,下达停业通知书:“七日后停业,不准经营卷烟”。 “我们就靠经营卷烟维持生活,停业后,我们失去了生活来源……”柴桂芝呜咽地说。 怕和“大官”打官司的柴桂芝夫妇交了5万元罚款后,开始到市烟草专卖局和“皇姑烟草”上访,但一直没有结果。 随后,一位好心人介绍他们认识了和平区人大代表、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的姜彩熠律师。“皇姑烟草没有柴桂芝违法的证据;处罚决定明显存在适用法律不当、程序违法等问题。”在姜律师的代理下,柴桂芝在今年7月2日起诉到皇姑区法院,要求撤销处罚决定,返还罚款和被扣押的香烟。 我能拿回香烟吗? 皇姑区法院在9月26日开庭审理了此案。在法庭上,双方对扣押的数量达成了一致,即为77件零30条。对于这些烟的去向,皇姑烟草的代理人说,“已经处理了”。 同时,皇姑烟草认为柴桂芝“违法事实清楚,当场不能出示任何合法进货凭证”;对其处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 法院经过审查12份证据后,首先确认了皇姑烟草的执法资格。同时法院认为,皇姑烟草“认定柴桂芝经营违法香烟的数量不清,价格不清,罚款5万元缺乏根据”,在11月7日作出一审判决:撤销行政处罚,皇姑烟草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根据相关法律,重新处罚金额应该不会超过1000元”,姜律师的话给柴桂芝夫妇吃了“定心丸”。 对这个结果,本以为“要打持久战”的柴桂芝夫妇意外之余分外感谢,已经做好了一面书有“公正判决,人民满意”的锦旗,准备在今天早晨就给法官送过去。 民告官为何那么难? “老百姓对行政诉讼一般不想告、不敢告、不愿告的原因,是还存着‘衙门口向南开’的错误想法;另外,不懂法也是很大一个因素。其实,《行政诉讼法》的立法本意就是保护当事人的权利,限制行政机关的权力……”姜彩熠希望百姓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勇敢拿起法律武器,“只有通过法律,才能让我们的执法环境更好!”本报记者 陈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