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大邀请公民旁听常委会会议 今日开始报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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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7日12:44 河南报业网 | |
如何来“听会”今日开始报名 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我省最高的地方权力机关,如何代表人民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如何制定地方性法规?……从11月24日召开的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开始,允许公民参加旁听人大常委会会议,人大常委会会议的议事程序、议题内容全部对公民公开,我省人大工作神秘的面纱将要揭开,让您现场体验我省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神圣和严肃。从今日 《办法》规定,凡是我国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享有政治权利的公民和在我省投资的港、澳、台同胞凭有效身份证件,可自愿申请旁听省人大常委会会议。 《办法》还特别规定,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工作满一年的外国公民,也可凭有效身份证件申请旁听。允许外国人旁听全省的人大常委会会议,这在全国尚属首次。 报名办法 11月14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发布公告,河南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定于2003年11月24日至28日在郑州召开,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的议题共22项,公民可根据会议议题自愿报名参加旁听。报名办法:公民可持有效身份证件直接到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值班室报名,也可以通过电话、传真报名。省人大常委会将根据报名的先后顺序,确定20名公民旁听会议。(旁听会议的人员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由旁听人员个人承担。) 报名地址:郑州市纬二路5号,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报名电话:0371-5954030 传真:0371-5906033 报名时间:2003年11月17日至11月20日上午8时~12时,下午2时~5时30分。 旁听事项 公民报名时,需填写公民旁听申请登记表,填注报名序号、报名时间、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单位、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旁听意向、联系方式等项目。报名截止后,省人大常委会根据报名顺序确定20名旁听人员,并按5人一组,编入常委会会议各小组中。(省人大常委会将提前通知其会议商讨议题的时间和地点。) 省人大常委会工作人员核对申请者所持有效身份证件与原始报名资料一致后,发放旁听证。旁听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旁听证经会议工作人员验证后并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然后由工作人员引领至旁听席就座,遵守会议纪律。 书面提议 《办法》规定,参加旁听的公民在旁听时不能发言,其对大会议题有自己的意见或建议,可形成书面材料向会议工作人员提交。 特别的“听会” 可旁听所有会议 《办法》规定,旁听会议的人员,可旁听全体会议和部分分组会议。 据了解,公民能否旁听人大常委会的所有会议,各地的规定不一:有的地方只允许旁听全体会议(如武汉市);有的地方允许旁听所有会议。河南省人大常委会认为,只允许旁听全体会议,主要是基于人大常委会会议的议题和组成人员的审议发言可能涉及一些所谓不宜公开的内容等方面原因的考虑,同时也应当看到,一般来说,人大常委会的会议内容大多不涉及国家机密,理应公开其议事、决策的全过程。如果不允许公民旁听分组会议,实际上并没有给予公民完全的知情权,增加人大常委会会议的透明度就大打折扣,实行公民旁听制度也就失去了意义。为了保证人大常委会会议的透明度和遵循保守国家机密的原则,《办法》第八条的前两款规定“旁听公民可旁听全体会议和部分分组会议”,同时规定“临时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不受本条前两款限制”。 老外也能来旁听 目前全国各地对于旁听人大常委会会议的旁听人员制定范围主要有三种:第一种是本行政区域内的公民(如吉林省);第二种是本行政区域内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如北京市);第三种是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如安徽省)。 上述第一种范围仅规定了本行政区域内的公民,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出现一些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申请旁听,影响人大常委会会议的严肃性。第二种范围在广泛性上有所欠缺,其弊端是将在本行政区域内人口中占一定比重的暂住人口排除在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口流动性逐步增强,如将这部分长期暂住人口排除在旁听人员之外,实际上是剥夺了他们参与管理地方事务的权利,不符合我们国家的性质。因此,我省人大常委会在起草中采用了第三种。 同时,为调动和发挥在我省投资的港、澳、台同胞和长期在我省工作、居住的外国公民的积极性,扩大河南在世界上的知名度,推进我省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对公民旁听特别作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投资的港、澳、台同胞和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工作满一年的外国公民,持有效身份证件,依照本《办法》可以自愿申请旁听省人大常委会会议”的规定。 “听会”的法律保障 据了解,目前我国还没有出台有关公民旁听人大会及人大常委会会议的法律。但是,《宪法》和有关法律有这样的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条例》第八条规定“常委会会议设立旁听席,公民按有关规定可以旁听常委会会议”。依据这些法律条款,省人大制定出了《办法》。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议题 1.听取关于《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 2.听取关于《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草案)》的说明。 3.听取关于《河南省实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草案)》的说明。 4.听取关于《河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机关办理案件的规定(草案)》的说明。 5.听取关于《郑州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条例》的说明。 6.听取关于《郑州市殡葬管理条例》的说明。 7.听取关于《洛阳市专利保护管理条例》的说明。 8.听取省政府关于国有企业改革情况的汇报。 9.听取省政府关于全省农村生产自救工作情况的汇报。 10.听取省地税局接受省人大常委会检查评议整改情况的汇报。 11.听取《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人大司法监督工作的决议(草案)》。 12.听取《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地方税务工作的决议》。 13.听取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 14.听取关于2003年商丘、信阳两市及全省县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情况的汇报。 15.听取选工委关于省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所提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16.听取关于《补选全国人大代表的议案(草案)》。 17.听取文工委关于郑州、洛阳、驻马店、信阳四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18.听取环资工委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执行情况的报告。 19.听取省政府关于《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20.听取省政府关于全省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情况的汇报。 21.听取述职评议整改情况的报告。 22.听取人事任免情况。(大河报 本报记者 李敬欣 实习生 蔡建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