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省级部门党组决策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7日13:35 南方日报 | |
四川省委在全国首次出台议事规则规范省级部门党组决策 成都消息 据《华西都市报》报道,日前,中共四川省委常委会讨论通过了《四川省省级部门党组(党委)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试行)》。据了解,以省委名义出台制度规范省级部门党组(党委)决策行为,在全国尚属首次。 根据《议事规则》规定,该规则适用范围为: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组成部门、省政府直属机构、省政府委厅管理机构、议事协调机构、省政府直属事业局党组(党委);不设党组(党委)的省委工作部门领导班子,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高院、省检察院党组,省级各人民团体党组(党委),省级直属事业单位党委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要参照执行。 按照《议事规则》,需党组(党委)会议集体研究讨论的重大事项包括:以党组(党委)名义制发的重要工作部署、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文件;本部门全局性的重大工作部署,中长期发展规划;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及调整;本部门内设机构(包括直属单位)职能配置及调整方面的重要问题;干部任免、推荐、表彰、奖励和处分等重要事项;本部门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等有关党的建设方面的问题;规模较大的投资、工程等项目,金额较大的财、物问题,以及涉及职工福利的重大事项等等。 《议事规则》还规定,党组(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任免、奖惩等重大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并进行表决;表决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主持人宣布正式决定;如遇重大分歧,一般应暂缓决定。 有关人士认为,这是四川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加强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建设,规范领导班子决策行为,推进省级部门党组(党委)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重大举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