炫耀消费是富人的权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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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7日13:55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 |
新闻点击 一场耗资几百万的婚礼,让整个高州城大开眼界——据《羊城晚报》报道,广东高州一位老板13日为儿子举办超豪华婚礼,名车开路,明星助兴,热闹非凡,晚会现场设在市政府广场,由当地党政部门主办,电视台在场地旁边设了临时转播台,街头店铺里的电视直播着晚会的盛况——从84辆花车巡城到晚上11时晚会结束,整个高州城热闹了足足一天。各方 看到百万婚礼盛况,笔者脑海里突然浮现起另一个同样热闹非凡的场面:安徽省亳州市原市委书记李兴民,当年为庆贺自己“荣登书记宝座”,竟耗资200万元人民币搞所谓大“阅兵”。 同是热闹得让万众瞩目全城沸腾,同是耗资数百万之巨,同是“炫耀性消费”,但由于炫耀主体和资金属性的差异,价值判断也就迥然不同:李兴民是拿公共财政的钱为自己炫耀,这是炫耀性腐败,而高州的那位老板是拿自己的钱为自己炫耀,只要炫耀是在法律的框架之内,我们的社会都应当给予充分的尊重。 花公家的钱为自己办事这不用说了,是贪官,社会强烈鄙视并痛恨之,其他呢,我们的社会常常对“花公家的钱为公家办事”保持充分的尊重,对“花自己的钱为公家办事”更是推崇不已,而对“花自己钱为自己办事”呢,则保持着一种暧昧的态度,如果钱的数目很大,上百万元了,这种暧昧就更明显了:一场婚礼让整个高州沸沸扬扬,未免过于夸张——不约而同的潜台词是:如果把这数百万元捐用于教育之类公用事业,该多好啊! 无疑,这是公众对富人的金钱赋予了更多的“利他性”苛求。其实,把自己的钱捐用于公用事业是富人的一种非常态的超道德行为,而常态下更愿意的选择是:炫耀性消费,这是符合人性的选择——自己的钱自己使用当然是最常态的选择!自己对自己财产的所有权,不仅意味着财产的完整,还意味着在法律框架内处置这份财产的自由。 因此,从尊重财富的角度,从尊重富人常态权利的角度,我们应该充分尊重高州那位耗资几百万办婚礼的老板。反方:到底要提倡什么精神文明 据报道,婚礼的高潮是晚上的晚会,晚会在市政府广场举行,有200多名警察维持秩序,请了当红歌星助阵,当地电视台对晚会作现场直播……这还不算什么,有钱使得鬼推磨,借用一下政府广场、人民警察似乎还在让人可以接受的范围。但是,记者发现晚会的主办单位竟然是该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协办单位是市委宣传部、文化局等机构,且还有该市的领导出席婚礼,这就未免让人有想法了。 党政部门为个人操办由私人出资庆贺家事的私家晚会,不管这些部门站在何种角度去理解这场晚会,但都不能避党政部门权力寻租、公权私用之嫌。党政部门是公共部门,理应代表全体公民的利益,被某个人买断,成为私人的代言人(哪怕只有一个晚上),不但伤害了公众利益,也损害了部门的形象。见此场景,台下的群众也许就会想:有钱就是好啊,当官的也会来帮忙他们操办婚事。 党政部门出面已属不妥,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主办更是不该。按理说,由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主办的活动的主旨应该就是破除陈规陋习,提倡精神文明,而大款花几百万搞一个天价婚礼折射出什么样的精神文明呢?除了纸迷金醉的奢华、招摇过市的炫耀、抛金烧钱的快感之外,还有什么文明的精神值得有关部门去向全社会推介与倡导? 具体到婚礼,究竟是大操大办、极尽奢华之能事的婚礼,还是履行节约、新事新办的婚礼更能体现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社会的主流价值观呢?恐怕毋须笔者在此作为判断。在任何时候,政府也都不能倡导国民养成一种不理性的消费习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