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受损害 赔偿欠“说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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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7日20:38 齐鲁晚报 | |
“齐鲁晚报律师团”律师、山东保君律师事务所张保成点评:精神损害赔偿界限指因侵权行为造成他人精神损害达到一定程度,法律认可准予赔偿的起点线。由于精神损害的大小在法律上没有衡量尺度,每个人的精神表现又不相同,承受能力也不相同,因此,针对精神损害程度法律没有设定一个具体赔与不赔的标准,这也造成了精神损害索赔的随意性。这也是导致司法实践中同样的问题难以作出同样的判决,从而损害法官威信的重要原因。因此,我们呼吁关于精神损害的立法早日出台,从而使精神损害的赔偿范围、赔偿标准能够在立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