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权必有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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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7日22:39 京华时报 | |
作者: 王比学来源: 摘编自《人民日报》 “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这是近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国务院举办的第二次学习讲座,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时所强调的一番话。 从权力、责任对等的原则来说,享有什么样的权力,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过去,我 希冀某些政府官员靠良心和道德的自我约束来纠正自己的过错,终归只是人们的一种美好愿望,还得需要健全的、行之有效的制度来保障。 今年,南京市推行了《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办法明确规定:凡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给当地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都将追究行政过错责任。南京北河口水厂电器设备今夏发生故障,造成南京城区大范围停水事故。按照过错追究办法,不仅水厂和自来水公司相关领导被处分,南京市代市长还通过媒体向全市人民致歉。 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是对政府和政府官员的一种约束和规范,体现了“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从而促使我们的政府部门和官员增强依法行政责任意识、效率意识和服务意识。 值得一提的是,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要真正落到实处,还需要探索一些切实可行的办法,可参照公务员管理条例和党纪、政纪处分规定,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制定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制度。否则,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就很可能流于形式,或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作为整人的工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