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病妻子遭丈夫“断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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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8日01:26 齐鲁晚报 | |
“齐鲁晚报律师团”律师、山东众英律师事务所范作民点评: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助的义务。王女士虽然和丈夫分居,但双方的夫妻关系仍存在,黄先生不应以抚养女儿为借口,拒绝承担扶助生病妻子的义务。王女士应再和丈夫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我们结婚12年了,没想到我现在重病在身,他连生活费也不给我!”昨天,王女士 38岁的王女士是聊城人,中专毕业后在省城一家商场做营业员。她自述,1991年,经人介绍她认识了黄某,两人很快结了婚,并于两年后生下一个女儿。黄某毕业于省城一所大学,先是在一家企业做业务员,后被派到南方做区域经理。由于黄某经常在外,两人的感情越来越不好。1998年,因为丈夫在外地招惹了一个有夫之妇,被人家闹到单位,单位就撤了他的职。一年后,他离职自己开了个小公司。 王女士说,自己是个重感情的人,丈夫出事后,她就像换了个人,性格都变了,并患上了很多病,必须整天吃药,下岗后做的化妆品生意也没法做了。而且两人也无法再过正常的夫妻生活,并于去年开始分居。但双方谁也没提出离婚。不久前,因看病花光了手头的钱,她多次向丈夫要,丈夫都称自己还得供女儿读书,没给她。 下篇简介:一位七旬老妪的丈夫去世了,继子以她是改嫁过来的为由,仅答应每月给她300元赡养费,拒绝老人分得其它遗产,并与她办理了公证。那么,这份公证有法律效力吗?欲知详情,请继续关注“法援在线之家庭纠纷版”(二十一):七旬老妪继承遇纠纷。 本报记者 董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