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年难以执行的终审判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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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8日06:07 山西日报 | |
沈阳市正义商店经理倪运富老人近来反映,其房屋被动迁后已12年没有回迁。这期间虽有沈阳市中院的一审判决和辽宁省高院的终审判决,但执行机关一直没有执行回迁。最近,这起压箱底的案件在记者的关注下才又摆到法院的桌面上,其中暴露出的问题发人深思。 记者在刚调查这个案件时发现,案件的卷宗竟不知在哪儿。前不久,记者询问沈阳市中院执行局办案法官,得到的答复是:此案已作为疑请案件于去年10月报到省高院执行局, 辽宁省高院立案庭负责人在查阅档案后表示,立案庭没有此案,案子可能仍在沈阳市中院。在市中院,记者又找了几个部门,仍没有找到此案卷宗。记者于是又返回辽宁省高院,费尽周折终于找到这个案件的卷宗。 知道卷宗下落的辽宁省高院杨永江法官说,这个案子是沈阳市中院正式报到我院执行局的,属疑请案件,一审后二审维持,但判决本身给付的内容不明确,包括给付标的、时间、方式没有表达清楚,不好确定。沈阳市中院认为,执行没有可操作性,所以建议由省高院执行局来处理。 据了解,沈阳正义商店原来位于大东区北顺城路,属集体企业,因城建需要,于1991年5月被动迁。本应于1993年回迁,但开发商却不给房源。无奈之下正义商店将开发商告到法庭。1995年沈阳市中院作出判决:原、被告所签订的动迁“会议纪要”,系双方自愿签订的,体现了双方权利义务的真实表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经查原告已按纪要规定履行了义务,现被告回避该纪要的内容,不履行规定的义务,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判决被告按所签订的“会议纪要”内容执行。因当事双方均不服沈阳市中院的一审判决,上诉至辽宁省高院,辽宁省高院又作出维持原判的决定。 辽宁省高院执行局局长李平君认为,此案是一个给付判决,但因一审判决不规范,给付的内容不明确,怎么理解都行,才造成执行起来久拖未决。一些法律权威还认为,这起执行难案件反映出个别法官的业务素质不高,拖了这么多年,早就应由审判部门再明确一下给付判决,一方面可以还当事方的公道,同时还能防止腐败有空可钻。(据新华社沈阳11月17日电) (山西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