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司法改革出台重大举措 聘请千名人民监督员督办反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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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8日06:52 湖北日报 | |
荆楚在线消息(湖北日报) 记者余凯、通讯员彭胜坤、周泽春、实习生龚淑芬报道:作为全国司法改革10个试点之一,我省检察机关将首次在全省各界人士中聘请逾千名人民监督员,直接督办反贪案件。 据悉,推荐监督员工作已于昨日启动。 检察机关查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时,逮捕、撤案、不起诉3个环节直接关系到保护人权、惩治犯罪和检察权的正确行使,但个别地方存在执法不严问题。 当被逮捕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拟撤销案件,拟不起诉的,将启动监督程序。人民监督员拥有听取检察官询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决定案件的表决权,启动检委会讨论和上级检察院复核程序等“实权”。 此外,人民监督员还负有4项监督职责:对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侦查案件应当立案而不立案、超期羁押、违法搜查、扣押、冻结等问题,提出纠正意见;发现办案人员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的有权要求调查处理并反馈结果;应邀参加检察机关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的执法检查活动,提出建议和意见;接受群众对检察人员的投诉,转交检举、控告材料等。 据了解,人民监督员名额,省检察院为25人左右,市州分院为20人左右,县级院为15人左右,全省人数总计逾千名。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推荐,检察长颁发证书,其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政执法、经济监管人员,纪检、监察人员,中介组织专业人员,专家学者,律师等社会工作者和知名记者等各占一定比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