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好政策助大学生就业(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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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8日07:35 潇湘晨报 | |||
形势今年大学生就业率70.52% 来自省教育厅的统计,截至今年9月1日,全省9.7万大中专毕业生有68272人就业,就业率为70.52%。“但就业分布情况不平衡”,就业办负责人介绍,3000多研究生基本找到婆家,只剩下305人工作暂时没有着落;本科生就业状况基本良好,就业率为85%;相比之下,专科毕业生就业率就只有56%。目前还有28548名毕业生还在待业,而新一波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浪潮已经涌来。 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主任欧阳增铜说,我们刚接到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加强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正在考虑如何将这些利好措施落到实处。 措施一一些岗位主要招收毕业生 “大学生就业必须加强指导”,欧阳增铜介绍,《通知》要求各大学校要进一步加强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建设,其专职就业指导教师和专职工作人员与应届毕业生的配备比例不得低于1比500,毕业生就业工作经费要列入学校当年的预算予以保证和落实。 同时,一个让2004年大中专毕业生兴奋的消息是,从今年开始,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增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岗位,将主要从应届毕业生中公开招考或招聘,择优录用。 措施二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 “我们鼓励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同时自主创业的毕业生享受各项政策优惠”,省教育厅学生处负责人介绍。据了解,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登记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条件的地区可在现有渠道为毕业生提供创业小额贷款和担保。 同时,大学生就业时眼睛可以向下看。在艰苦地区工作2年或2年以上者,报考研究生的,应优先予以推荐、录取,报考党政机关和应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也要予以优先录用,其户口可根据本人意愿迁入工作所在地或家庭所在地,也可申请与档案一并由县以上的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或人才交流机构提供人事代理服务。 措施三未就业学生户口去留自愿 《通知》同时指出,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其档案、户口、党团组织关系可保留在学校两年,可以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也可转入各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代理。职业技能型专业学生在取得毕业证书的同时,符合条件的,有关部门要一并授予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学校要根据社会需要允许学生调整专业,并适当延长学习期限,可采取毕业后到职业技术学院、技师学院和高级技工学校参加3至6个月的职业技能培训,并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办法,促进毕业生就业。 措施四半年未就业可登记失业 毕业半年以上未能就业的毕业生,可持学校证明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公共职业介绍所机构和街道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街道劳动保障机构免费为其提供就业服务。对于因患病等原因短期无法工作并无生活来源者,生源所在地民政部门参照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给予临时救助,此项费用由当地财政列支。 本报记者 胡力丰 实习生 何 慧 [声明] 潇湘晨报,未经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否则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潇湘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