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金融机构换“身份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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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8日07:46 海峡网-厦门日报 | |
12月底全部完成,查询可登录www.cbrc.gov.cn 本报讯(记者吴汀煌)根据中国银监会今年7月1日颁布施行的《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厦门银监局日前开始向厦门银行业金融机构颁发新版金融许可证。据悉,新版金融许可证颁发工作将于12月底全部完成。此次颁发的金融许可证为统一的“金融机构的身份证”,取代原来实行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和“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及其相关的年检制度。 据介绍,金融许可证制度自1994年开始实施,是以行政管理为核心的金融监管制度下建立起来的,该制度在一定时期内强化了监管当局对金融机构的管理,也增强了金融机构依法经营的意识。近十年来,金融机构的业务运营更加注重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金融监管也从重行政审批,走向以现场和非现场监管相结合的审慎风险监督,原来的金融许可证制度已经不适应金融业发展的要求;而且,随着许可证变更事项越来越频繁,原来做法在现实中已给监管当局和被监管单位增加许多不必要的成本。在这种情况下,银监会按照简洁、高效、完善的原则,在总结研究我国与其他国家(地区)金融许可证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对金融许可证制度的管理从内容到形式均进行了相应的修订和完善。 根据《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金融许可证一次颁发,长期有效;除营业地址变更、机构更名、机构合并等原因外,不需换领新的许可证;许可证遗失或损坏,可在公告后,交纳一定费用申请领取许可证,金融机构许可证编码不变。厦门银监局将对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等内容统一进行公告。 此外,中国银监会已经开始提供金融许可证网上公开查询服务,社会公众和业内人士可以通过银监会网站(www.cbrc.gov.cn)查询相关信息,了解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许可证登载的内容。 (厦门日报) | |